| 根据省委组织部干任字〔2008〕67号通知精神,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余小平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免去张东平同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胡斌同志任市招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因机构变动,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童兴芝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员。
何建埠同志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一年。
华雪冰、姚蓉同志任市经济委员会副调研员,因机构变动,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光荣同志任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石璐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因机构变动,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周维亚同志任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陈军同志任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孙余洲同志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刚同志任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一年。
戴俐秋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邵文革同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杜明克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武强同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副局长(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聘任宋继武同志为市建设信息中心(市城建档案馆)主任(馆长),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一年。
聘任李华军同志为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主任,所任职务实行试用期一年。
因机构变动,张友华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华贵同志任市职业教育中心党委委员、聘任为市职业教育中心副校长,因机构变动,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聘任李涤新同志为合肥建设学校校长,因机构变动,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2008年6月11日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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