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委,市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激励全市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全局,为合肥又好又快发展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经研究,“七·一”前,市委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在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党员群众广泛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年以上党龄。
3、优秀党务工作者: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中实绩突出;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连续3年以上。
二、评选名额分配
全市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60名和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办法
1、以县区委和市委直属党委(党工委)为评选单位,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2、各评选单位原则上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自下而上做好评选工作,其中,省部属单位所列各党委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一个基层党组织或者一名优秀个人,市委组织部将在各评选单位上报的基础上,进行考察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后确定表彰对象。
各评选单位所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应向企业、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一线等基层单位倾斜,特别是近两年来在“三大推进”、招商引资、抗击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和防治手足口病,以及支援四川抗震救灾等中心和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注意优先评选。要注意考虑社区、“两新组织”和流动党员,同时兼顾地区和行业分布。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要交叉。
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省部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作为评选人选;市委直属的党委(党工委)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
3、各评选单位确定评选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对确定的评选对象进行认真地考察,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同时征求同级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并将拟评选表彰对象的名单、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在一定范围、期限内进行公示,务求每个评选对象都能经得起考验。
4、评选单位上报表彰对象时,由县区委和市委直属党委(党工委)负责分别填写有关表格,并附评选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般2000字左右)。
上报表彰对象材料时,还必须同时报送评选情况报告。各项材料打印2份(全部用16K纸)于6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537433)。
四、几点要求
1、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评选表彰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向表彰对象学习活动,在党内形成学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争先创优,建功立业。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