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青联发〔2007〕32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经委,局(公司)相关处室,各直属团组织、市企业共青团工作协作会会员、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过硬、艰苦创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深入实施我市“三大推进”战略,积极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国资委、合肥市经委、共青团合肥市委、合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决定于近期联合开展合肥市第六届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工交、城建、财贸、金融等各行各业、各种经济成分、各类企业中担任董事长、经理(厂长)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副职、“三总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注重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和民主管理,主动支持共青团、青年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2、在本企业中担任董事长、经理(厂长)两年或担任副职、“三总师” 三年以上的经营管理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善于经营,管理有方,不断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所经营的企业快速发展,资产总量、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利润总额增长显著,发展业绩在全市或全省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4、经同级经贸部门审核,所在企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连续二年(2005-2006)居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团市委、市青企协联合成立合肥市第六届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青企协秘书处(团市委青工部)。
四、评选表彰步骤
1、推荐申报。各县(区)和有关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认真考察、审核确定候选人。同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和企业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见附件3),提供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均一式10份(A4纸打印)于11月10日前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2、考查评选。评委会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查,并实地考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合肥市第六届优秀青年企业家。
3、命名表彰。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经委、团市委、市青企协拟于12月联合下发表彰文件,颁发证书。
4、活动宣传。主办单位将及时通过《合肥晚报》、《新安晚报》、合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先进事迹,拟在有关媒体上开辟“青年企业家风采” 栏目进行专题宣传。被评为优秀青年企业家的将增补为合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以上相关职务,同时将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学习、考察、论坛等活动。
五、评选要求
1、市优秀青年企业家是我市企业界较高的荣誉,为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推荐人选的情况,并充分听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政工团组织和职工的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2、对不是市青企协会员的,若成绩突出,可采取先申请入会再予以推荐的方法进行。
3、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宣传,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3537575,传真:3537574,
联系人:李雪刚。
地址:合肥市政务办公区一区A座11楼,邮编:230071。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经济委员会 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合肥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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