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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
2008年春节将至,我市大量外出流动党员将陆续返乡,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切实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近期流动党员管理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07]138号)精神,现就近期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组织流动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对返乡流动党员进行一次普遍跟踪巡访,了解他们学习十七大精神情况,积极组织他们参加2008年度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即“小学教”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帮助他们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对相对集中但没有返乡的流动党员,可派人进行一次走访,了解他们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情况,督促他们自觉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学习活动。对已建流动党组织的,要强化党组织书记的责任意识,组织流动党员利用工闲时间集中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同时,要对返乡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观念教育,增强他们的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
2、进一步抓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要逐一核实流动党员领取和使用《活动证》情况,看所有流动党员是否亲手拿到了《活动证》。已拿到《活动证》的党员是否都持证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流入地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党的活动,有关学习和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是否在《活动证》上进行了记录。对没有领证或虽然领证却没有亮证的党员,要加强教育,督促他们及时领证,持证外出。对春节不返乡且又未领取《活动证》的外出流动党员,要继续采取专人送达、挂号寄送、亲友联系等方式进行发放,确保每个外出流动党员均持有《活动证》。同时,基层党组织要尽可能为流动党员领取《活动证》、接转组织关系提供方便。
3、健全和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库。要结合对流动党员的跟踪巡访,对流动党员再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于今年春节前,健全和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库。村、社区党组织要对外出三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流入地点、就业单位、组织关系接转、参加组织生活、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准确的流动党员台帐。乡镇、街道在各村、社区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将流动党员有关信息以及建立流动党组织、流动党员联络站的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并上报县、区委组织部及市属有关单位党委(党工委)。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要确定专人负责流动党员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信息库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4、切实关爱流动党员。要积极为流动党员维护权益、创业就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等提供服务。县区委组织部、市属单位党委(党工委)和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人员,在春节前对流动党员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流动党员,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救助活动。要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村(社区)流动党员服务站建设,做好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组织召开返乡流动党员座谈会,各县、区可举办流动党员春节团拜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春节前后向流动党员发送新年问候短信。要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组织流出地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与流动党员进行“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实行经常性联系和帮扶。对春节没有返乡的流动党员,要安排人员走访慰问他们的亲属,为他们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活动范围广、经营门路多、获取信息灵的优势,深入开展“双向带动”活动,促进流动党员将更多农村劳动力带出去务工经商,带动农民增加收入;从外地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带动本地经济发展。
5、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我市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党组织的联系,积极在外出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组织,及时向这些地方党组织介绍我市流出党员的从事行业、居住地址、思想动态、联系方式等情况,与其共同协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并按照“资源共享、组织共建、活动共抓、作用共促”的要求,与流入地党组织签订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协议,不断构建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双向共管机制。
对流入我市的流动党员,各地各单位特别是乡镇、村、街道、社区、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流入地党组织的各项职责,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之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请于2月25日前书面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综合处。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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