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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7-8-29 作者:

    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组织部门信访工作,进一步密切组织部门与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明确市委组织部机关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受理范围、职责分工,规范自办、转办信访件办理程序,依据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大局,维护稳定。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3、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持思想疏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二、受理范围
    市委组织受理来信来访的内容是涉及组织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举报、诉求以及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分工                    
    1、本部受理的来信来访,按照部内各处室业务范围,实行分工办理,各处室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处理来信来访。
    2、办公室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拟办、转办、催办、督办、归档并协同各处室办理来信来访。
    3、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
    4、部领导定期公开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亲自处理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5、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好基层,打好基础,督促县区委组织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四、办理程序
    1、组织部信访工作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理,对属于本部受理的一般来信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部长审阅,特殊信件直接报部长批办。
    2、根据部长或分管部长批示精神和信访工作分工办理制度,交由相应职能处室办理,各处室负责人应为责任人,每封信件要在60天内办结。
    3、各处室根据各自业务,搞好信访接待登记和解答工作,事后应及时与信访专职人员说明情况,防止信件脱节,同时信访专职人员要按期催办。
    4、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及上级要报结果的信件,实行“四定一包”承包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一包到底。
    5、不属组织部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由办公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递有关部门受理,有需要组织部门协助办理的,应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
    五、相关要求
    1、认真受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办好每一件来信,做到当日拆封,摘要登记,重要来信三天之内向部长或分管部长呈阅批办。认真记录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及时接收有关材料,能直接答复和处理的,尽可能予以答复和处理。
    2、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对涉及中心工作的来信来访问题,做到快速处理。
    3、落实查办工作。凡上级要求报结果的,领导批示交办的,反映市、县级管理干部问题的信访,一般不得下转,结案材料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使审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搞好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预测和总结工作。定期分析本系统、本部门信访工作形势,对重大事件和特殊信访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每季度对信访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趋向预测,半年有一书面总结,年终有全面总结,并及时汇总上报。
    5、信访工作人员要按照程序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讨论酝酿处理信访问题的情况擅自告知信访者。
    6、已办结的信访件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无关人员不得随便翻阅信访资料。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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