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1、合肥市外转入 从合肥市外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应由有直接转接权限的党组织开具台头为合肥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合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再转到党员所去党组织(应为合肥市党员年报单位)。 2、合肥市内转出 从合肥市内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属党组织(应为合肥市年报单位)开具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再经市委组织部转移至所去单位党组织(根据规定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合肥市内转接 合肥市内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可在各年报单位党组织间相互直接办理,不必经市委组织部转接。 注:上述“合肥市外”、“合肥市内”是指党员组织关系在合肥市委管辖之外或之内,而不是地域概念。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 1、全国范围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③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⑤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⑥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⑦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⑨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上述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书名单部分。 2、安徽省内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①省、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②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③(地级市)市直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工委,以及同等级别由市委派出的各类工委。 ④其它可在全省范围直接接转的单位党组织。 3、合肥市内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①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②其它可在合肥市范围直接接转的单位党组织。 4、合肥市内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即合肥市各党员年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合肥市内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