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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
发布日期:2007-8-29 作者:

一、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要受理市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审批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的书面申请。应说明因私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和地区,出国(境)时间,随同人员,费用自理等情况。
2、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的请示。
3、《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两份。
4、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一个月以上的,需同时报送《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报批表》一式三份,具体由组织科办理。
三、回国后有什么要求?
领导干部返国10天内,填写《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分别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将因私护照上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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