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审批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有: 1、市委管理的干部; 2、市直属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人员; 3、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投资企业人员,及市直属单位所属企业人员,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人员等; 4、市直属单位的其他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因公出国(境)审批需提供哪些材料? 1、初次出国(境)人员: ①派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请示一份。 ②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 A.杭州市内组团的,需报《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一份。 B. 省内组团的,需报《杭州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赴港澳团组预审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各一份。 C. 省外组团的,需报《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复印件一份。 ③《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④出国(境)人员档案。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聘用劳动合同;从未建档人员,需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政历及现实表现的证明(即填写基本情况表和无档案人员调查表)。 ⑤凡在国(境)外停留一年以上的,须有单位与个人签订协议公证书。 注意事项:(1)派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请示标题应为《关于×××同志因公出国(境)的请示》,内容要注明出国(境)的地区、任务、理由、停留时间以及党组织的意见,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2)《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填写要求:表格封面中拟任何职为出访团组中的职务即团长或成员;表格内栏目应该填写完整,确实没有的项目应填写“无”,政治表现不能由本人填写,一般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填写要认真规范;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所在党组织公章,如出访人为党组织负责人的,应由其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市管领导干部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由市委分管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市委公章。 (3)基本情况表和无档案人员调查表上的意见一般由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所在单位公章。 2、三年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人员 凭本次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原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件和《因公再次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1)、再次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上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原审批文号为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的三年内有效的审查批件内容,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批件文号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任务批件内容。 (2)再次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应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查并加盖公章,市管领导干部的主管部门为市委,应加盖市委公章。 三、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一般需要几天? 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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