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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信访条例》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组织部门信访工作
发布日期:2007-8-27 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信访条例》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组织部门信访工作
(2005年6月21日)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信访工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作为大信访格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以《信访条例》为指导,把《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贯彻到组织部门信访的具体实践中。我部领导对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高度重视。抓学习培训,解决认知问题;抓规章制度,解决机制问题;抓案件办理,解决落实问题。现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刻把握《信访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
《信访条例》内涵十分丰富,修订和新增加的内容占80%以上,融入了大量的新思路、新理念,很多是对过去工作的重大改革。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准确地把握《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好《信访条例》的前提。为此,市委组织部从承担的工作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认真抓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
    一是举办全市领导干部《信访条例》专题培训班。为了使领导干部这一层面对《信访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有一个准确的把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的思路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信访局、法制办于4月中旬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了一期全市领导干部《信访条例》专题培训班。参加对象是各县区委分管副书记、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委副书记黄同文、副市长雍成瀚分别在培训班上讲话,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汪学明和市法制办主任韩玉琴分别作了专题辅导报告。此外,我市肥西县委组织部也举办了《信访条例》培训班,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县直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信访办主任共160人参加了培训。
    二是组织机关全体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信访条例》精神,熟悉和掌握各项规定。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抓总,但组织部机关的每一名同志都有可能参与具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所以,对于新的《信访条例》,不仅办公室的同志要带头学好,机关的每一名同志都应该认真学习、领会好。我们首先采取支部学习、处室研讨的形式,认真学习《信访条例》的条文,做到知其然。其次是邀请法制办领导作专题辅导报告,进一步加深对《信访条例》精神实质、具体规定的理解,做到知其所以然。
    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组工干部特别是组织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把握《信访条例》精神实质,熟悉了《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并正确运用于信访工作实践。
    二、完善规章制度,为组织部门有效开展信访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总规章,组织部门如何贯彻好《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在《信访条例》的总框架内结合党委部门的工作特点,具体而富有成效地做好信访工作,需要深入思考、不断探索。为此,我们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改进和完善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
一是建立组织部长接待日制度。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组织部门与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熊建辉的亲自倡议下,我部于近期建立了组织部长接待日制度。制度规定,每月20日为市委组织部部长接待日,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在部会议室公开接待党员、干部和群众来访。部长接待日受理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组织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举报、诉求以及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次部长接待日之前,通过一定的渠道,将接访部长、副部长的名单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向社会进行公示,来访人可采取预约的方式要求部长、副部长接访。建立组织部长接待日制度,一方面给基层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以“说”的机会,与市委组织部的领导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建议;另一方面,组织部的领导也有了“听”的机会,倾听群众的声音,了解群众的需要,从而解决群众的困难,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是出台《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新的《信访条例》按照“一条主线、两种规范、三个方面”的整体构思,设定了7章51条内容。组织部门信访工作必须在这一基本框架内,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以《信访条例》为指导,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责任,是当前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必解之题。我们在认真学习领会《信访条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根据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总结吸取历史经验,学习借鉴外地的做法,制订了《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部领导公开接访制度,明确了本部受理来信来访的分工办理制度、自办信件的办理程序、转办信件的办理办法、信访干部岗位责任制和保密规定等。该《暂行办法》如同一份实用的“操作手册”,能够有效地规范和指导组织部门信访工作实践。
    三、积极参与配合市领导公开接访,认真办理交办的信访案件。
    自今年5月12日起,我市开展了市领导连续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活动,首轮公开接访历时14天,参与接访的市级领导达18人,接待来访群众300多人次,登记受理的来访达3000多件。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在公开接访的第一天即来到市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孙金龙同志以爱民之心、公仆情怀和对群众高度负责的响亮承诺,使公开接访的开局就倍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5月20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熊建辉主持了第9次市领导公开接访,熊建辉同志以心系百姓的情怀、换位思考的坦诚、情真意切的话语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使每一位来访者都满意而归。当天,熊建辉同志共接待来访群众11批20人次。在其他市领导接访期间需要组织部门给予解释、答复时,我部均安排部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参与接访,现场答复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
    在市领导公开接访期间,市领导指示或由信访部门直接交给市委组织部办理的交办件有6件,内容涉及“退改离”问题、企业离休干部待遇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选派干部问题等。根据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这6件交办的信访事项,或由我部直接办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部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部长郭苏梅认真阅读每一封交办信件,及时作出批示,明确责任,明确办理时限。涉及到其他副部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件,各位分管副部长都及时批示有关处室认真调查处理。部办公室认真做好联络、协调和督办工作,对信访局转来的交办件,报分管领导阅批不过夜,力争早办、快办、办好。自办信件,3天内办结,转办信件,一周内办结。目前,市领导公开接访期间交给市委组织部办理的6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理结束,并分别向接访的市领导和信访局报告、反馈,其中最快的一天内办结,其它也都在一周内办结。
    四、准确运用《信访条例》,认真做好日常来信来访工作。
    做好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5条基本原则,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公开、便民”的原则,“双向规范”的原则。我们在来信来访受理、办理、转交、督办、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按原则办、按程序办、按要求办。既注重政策导向,又注重人文关怀;既注重办理时效,又注重办理质量;既注重具体案件的办理,又注重整体形势的分析判断。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我部直接受理来信来访72件,受理上级组织部门转来信件30件,50%以上属于求决类信访。对于来访者,从信访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到分管部长、部长都亲自接待。对政策明确、事实清楚,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就当场给予答复;对需要调查了解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明确答复时间;对超越政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来访者,则认真做宣传工作、思想工作,劝其息信息访。对于我部直接受理或上级组织部门转来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逐一拆封、阅读、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交部长或分管部长阅批,办公室根据部长或分管部长的批示,交部机关相关处室或转交下级组织部门办理。对于自办信件,我们要求一个月内办结;对于转办信件,我们要求在《信访条例》规定的“60天范围内”尽可能快速办结,同时要求将办理结果向我部反馈。
    五、几点体会和思考
    根据近年来的信访工作实践,尤其是通过这次市领导公开接访活动的启示,我们对如何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和思考:
    第一,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
严格依法办事应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解决具体的信访问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政策和法律,去处理信访问题;二是处理信访问题的过程,必须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想结合”的原则,要求我们处理任何信访案件都必须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既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迁就过高和无理要求。对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必须办。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或久拖不办。这是解决重信重访、多头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对超越政策和法律规定提出的过高或不合理要求,决不能无原则的迁就。否则,就会给上访群众以错误认识:上访就有好处,上访什么问题都能解决。因此,要价越来越高,无休无止。为了一时的息事宁人而放弃原则,终究得不偿失。
    第二,坚持群众观念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
合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熊建辉在有关信访简报上多次批示、在督办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时多次强调:信访工作一定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根本出发点。这就是一个树立群众观念的问题。在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是信访工作的最根本出发点。为什么许多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甚至一定要见省、市的主要领导,就是因为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观念不强,对群众的感情不深,因而对群众的利益关心不够、对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重视不够而引发的。这反映了基层的一些部门、一些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处理的力度不够,或者根本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由此可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对于信访工作是何等的重要。因此,我们必须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来做好信访工作。这种感情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也不能停留在会议报告中,而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具体人身上、具体问题上。
    第三,讲究工作方法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保证。
人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而从某种意义讲,方法更能决定成败。信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组织部门信访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讲究工作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对信访人的诉求,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该按政策办,只要做到不推诿、不拖拉,容易让信访人满意。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或不合理要求,办起来难度就大了。这个时候,就要讲究方法,如果简单、生硬地以“不符合政策”、“不能办”之类的话答复来访者,那么来访者肯定不会满意,这就容易造成重复上访,甚至是越级上访。合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熊建辉多次告诫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信访干部,“处理信访问题一定要注意工作方法”,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郭苏梅也经常要求部机关做信访工作的同志,在接待来访时,“一定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样一个信访案件,处理的方法不同,其结果可能大不一样。方法得当,矛盾容易化解;方法不当,矛盾就容易激化。因此,我们做信访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善于总结信访工作实践经验,讲究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接访、处访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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