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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探索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新方法
发布日期:2007-8-27 作者:长丰县委组织部

    长丰县委在今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中,积极探索推荐(评选)新方法,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县委全委会定额推荐、县委常委会票决的方式,确定推荐(评选)对象,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委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省市关于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文件精神进行传达,特别是对推荐、评选的目的、意义进行进一步宣传,对推荐、评选的条件、名额、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以推荐、评选为契机,结合开展学习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李庆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县形成争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程序,审查把关。县委组织部以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工)委为推荐单位,对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向招商引资企业、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基层单位倾斜,向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倾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严格程序,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党、工委的推荐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对全县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和遴选,确定候选对象建议名单,提请县委全委会定额推荐。
    三是发扬民主,“两会”票决。县委组织部将候选对象推荐条件和建议名单,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个人两种类型制成推荐表,提请县委全委会定额推荐。县委全委会根据推荐类型和比例,好中选优,定额推荐。县委组织部对全委会推荐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按1:3比例和得票情况提出候选对象,提请县委常委会票决。县委常委会根据候选对象推荐条件和名额分配,结合平时工作,对候选对象进行票决,最后确定推荐、评选对象,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是长丰近年来涌现的先进典型,真正体现代表性、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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