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知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各级干部中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的通知》(合组﹝2007﹞165号)要求,现就继续举办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第六、七期)及组工干部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次设置
1、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第六、七期)。培训对象为没有参加过十七大精神轮训的各单位县处级班子成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2、组工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二)
二、轮训时间及地点
1、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第六、七期分别于12月18日和12月20日开班。每期2天。
2、组工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12月24日开班,培训时间2天。
三、轮训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的必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和支持工作。学员在轮训期间,不承担单位的工作任务。(凡轮训期间请假超过一天者做退学处理,下期继续安排学习)
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落实参训人员,并于12月14日前将各班次参训人员报名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电话及传真:3537407)。
3、参训人员请携带十七大报告、新党章以及200元培训费于开课当天上午八点前至合肥市委党校报到学习。
附表一:第六、七期名额分配表
附表一.doc
附表二:组工干部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doc
附表三:报名表
附表三.doc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