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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180问(党组 171—177)
发布日期:2006-5-8 作者:
171.党组与党的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一是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党的委员会指定的;二是党的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没有这个权利;三是党的委员会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四是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172.怎样理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党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为什么要在这些单位成立党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立国、建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全国上下、党内党外,一切组织和一切个人,都必须接受、服从党的领导。因此,要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以及其他非党组织中成立党组,党主要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来实现对这些组织的领导。这样做,有利于这些非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更好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指导非党组织中党组织的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保证党的决议的执行,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完成。 把握这一规定,应当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党组只能由党的委员会批准成立;二是只有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决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哪些领导机关成立党组,哪些不成立党组;三是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并不是必须和只能成立党组,而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条件确定。

173.党组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党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的任务,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党所肩负的任务决定的。 (l)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在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主要是靠党组及其成员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严密的组织工作,靠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去影响和说服非党同志,把党的决议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变为党内外干部和群众一致的行动。党组的工作重点是要充分发挥自己所在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职能上,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使他们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努力工作,独立行使领导职权。 (2)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对于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党组必须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负责地调查研究,科学地进行决策,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正确决定。为保证党组的决定能够落到实处,在决定实施的过程中,要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党组要经常教育党员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同非党干部和群众的团结。要发扬党的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善于同非党同志合作共事。要尊重非党干部的职权,发挥他们的长处,维护他们的正确领导,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克服缺点,和他们团结一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奋斗。(4)指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指导本机关党组织根据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全面履行机关党组织的职责,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指导机关党组织搞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和引导他们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章武装头脑;组织本部门的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改革,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政令畅通,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模范;指导机关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包括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的监督,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勤政廉政,克服官僚主义;指导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加强对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本部门、本系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174.党组怎样完成目己所担负的任务?

  党组要完成好自己的任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组成员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握其精神实质,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二是认真研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科学决策的能力;三是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握本部门本单位的全局,以利于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四是支持和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五是善于同本部门本单位的非党领导干部合作共事,充分尊重他们,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开展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正确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六是做好党内外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七是经常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175. 为什么“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 党章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也不是党的基层组织,而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非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派出机关,是党加强对非党组织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组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党组成员不能由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只能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的书记、副书记,也由批准该党组成立的党的委员会指定。

176. 为什么说“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交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党章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直接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报告工作,执行党委的决议。这是因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组是党的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个党的组织,其成员也是由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指定的。那么,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

177.怎样认识“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一是按照党章的规定,国家工作部门一般应成立党组,但是,有些国家工作部门的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指挥或协调行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针、原则,这些部门,经党中央批准,可以成立党委;二是这些经中央批准成立的部门党委,不能各行其是,其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只能由中央规定;三是由中央规定的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职权和工作任务,各级党组织应当保证其行使和积极配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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