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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180问(党的纪律 142—157)
发布日期:2006-5-8 作者:

142.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章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政治行为的规范。它要求党员必须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还要求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的纪律。它要求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它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等。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处理与群众关系的规范,它要求党员要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搞特殊化,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的纪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纪律,是建立在正确的政治路线之上的纪律,也是以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的纪律。我们党的纪律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纪律的新型的纪律,其主要特点:一是自觉。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党员共同理想、信念的基础上,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党员共同遵守的自觉的纪律。它主要靠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依靠大多数党员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来维护。党员的高度觉悟使他们把遵守党的纪律作为一个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二是严格。党的纪律一经制定,就具有强制性,对党员的行动具有强制的约束,每个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维护其权威,谁也不能违反,对于违反党纪的党员,情节较重的,必须给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三是统一。党章规定,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纪对每个党员都有同样的约束力,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党员违反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143.为什么说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党章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党组织维护和加强党的纪律提出的明确要求。

其一,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不仅要有正确的纲领和路线,以及根据自己的纲领和路线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还必须用严明的纪律,统一全党的意志和行动,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的纪律,不仅要依靠党员自觉遵守、自觉维护,还必须依靠党的各级组织的教育、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各级组织对不遵守纪律的党员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党员要予以惩处,直至开除党籍。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纪律得到有效的维护。

其二,这是由党的宗旨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必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如果各级党组织不能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把党的内部搞好,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丧失战斗力和凝聚力,最终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只有严明党纪,才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真心实意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不断改善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从总体上说,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党员和干部坚持和身体力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是在新形势下,有些党员、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滥用职权,严重脱离群众。如果不对他们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党就会在群众中失去威信。

其三,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事业,需要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统一,需要有一个长期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就安加强党内的组织纪律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全党团结统一了,才能促进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才能长治久安,才能进一步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实现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维护党的纪律,需要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但仅仅依靠党员个人的力量,往往不足以纠正和克服党内不正之风,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责任,严肃党纪,从严治党,才能有效地维护党的纪律。

目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各种利益的调整,加上法制不够健全,政策不够配套,管理还跟不上等原因,往往会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执行党的纪律不够严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这就更需要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不但要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而且必须有组织上的完全统一,才能更好地保持党的战斗力,不断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144.为什么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章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是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这是因为:

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员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使广大党员自愿结合在一起,这是党员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它反映了党内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的纪律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制定的,广大党员不仅是纪律的执行者,也是纪律的制定者,它本身体现了全党的意志,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共产党员能够把遵守党的纪律视为对党应尽的义务,能够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对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来说,由于他对革命事业的忠诚、自我牺牲精神和对纪律的深刻认识,并不感到拘束和不自由。党员具备了这种觉悟,就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等关系,就能够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与其他政党的纪律的区别,就在于我们党的纪律是靠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持的。

 

145.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党章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按照这个方针就可以达到弄清思想、纠正错误、严肃纪律、教育和团结同志的目的。惩前就是对以前犯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留情面。毖后就是对犯错误的同志首先要进行教育,使其认识自己的错误,找出犯错误的根源,使本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不犯或少犯类似的错误;即使对那些错误严重,必须执行纪律处分的党员,也是为了使其接受教训,不再重犯,并借此来教育广大党员。治病救人,就是帮助犯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找出犯错误的根源,彻底改正错误,就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绝不能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严格禁止用违犯党纪国法的手段对待那些犯错误的党员。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掌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内,每个党员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担任什么职务,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必须受到党的统一的纪律约束,不允许有任何特殊,谁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处分。二是严肃慎重和区别对待。严肃慎重,就是对犯错误的党员必须严格执行纪律,但在具体处理、确定量纪标准时,又要十分慎重,决不可草率从事。区别对待,就是要在弄清党员所犯错误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及本人的态度和认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待犯错误的党员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把错误事实弄清楚,只有首先弄清事实真相,才能为正确进行纪律处分提供可靠的证据,避免出现偏差,然后要恰当地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和历史条件,正确认识错误的性质和危害,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分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不允许个人决定处分党员。受处分的党员应参加会议,并允许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

 

146. 为什么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党章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这是因为:

解决党内是非问题,只能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一方针主要是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在处分党员时,不能采取违反党章的手段,要采用党纪处分,以及党章允许的其他方式,否则会混淆是非,伤害同志,破坏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起不到有效的帮助、教育犯错误的同志的作用。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为,党员也是国家公民,党员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解决党内是非问题,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否则,如果采取违反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内同志,那就不仅会侵犯党员的合法权益,而且会践踏了法律。

解决党内问题和矛盾,包括对违犯纪律党员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如果采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势必会出现逼供信等不正常现象,造成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使党内许多同志包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惨遭迫害,使党的事业遭到严重损失。这个教训,我们应当永远记取。

 

147.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对于违反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48.什么是警告处分?

 

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违犯了一般性错误或者所犯错误情节轻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的党员。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党内通报也有警示、告诫的作用,但它只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纪律处分。因此,不能用党内通报代替警告处分。

 

149.什么是严重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对于犯了不十分严重错误的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以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依据党内处分的一般规定来具体确定。如果因某些原因对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予以调整或降职、免职,不应视为党内职务处分,也不应视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附加惩处,而是属于正常的干部调动和任免范围。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150.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比较重的党纪处分。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撤销党员在党内的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党员在各级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的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明确是撤销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一具体职务。

 

151.什么是留党察看处分?

 

留党察看是仅低于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是党内重处分之一。这一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需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的党员。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受处分前所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但不是附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无需再履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手续。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认识并改正了错误,党组织要按期讨论恢复其党员的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应从留党察看期满算起;对于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开除其党籍。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确定,但留党察看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起始时间从有权批准给予此种处分的党组织的批准之日计算。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如果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没有明显改进,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条件,可以延长留党察看时间,延长的时间一般最短不少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152.什么是开除党籍处分?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造成很坏影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给党的形象和工作带来重大损失,或者犯了错误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教育,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终止。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如果以后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和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15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程序要根据处分轻重及受处分党员职务的情况确定:

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154.党组织应当如何实事求是对党员作出处分的决定?

 

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处分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有对党的事业和党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应当做到:一是要把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弄清楚,即要搞清楚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真正做到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二是要根据事实和党内法规认定所犯错误的性质;三是根据错误性质、危害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犯错误党员的一贯表现和对待错误的态度,确定给予哪种处分;四是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处分党员的手续。即我们通常讲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20字方针。只有这样做,才能实事求是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155.为什么允许受处分的党员说明情况和申辩?

 

党章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对党员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党员的权利。即使是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也应尊重。听取受纪律处分的党员说明情况和申辩,有助于党组织弄清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以便作出恰当的纪律处分,防止和减少错案,避免伤害同志;有助于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有效的批评和教育,帮助他彻底改正错误;有助于对其他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和统一党内认识。当然,对于确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处分,本人仍不认错或者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决不迁就。

 

156.为什么党组织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党章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党要管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每个党员的神圣义务,也是各级党

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

党组织维护党的纪律,一方面要对党员经常进行正面教育,防微杜渐,把违纪事件消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严肃党的纪律,对一切违纪事件必须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做到违纪必纠。党组织如果忽视了这个问题,忘记了自己的重要责任,对各种错误倾向听之任之,对违法乱纪行为不闻不问,就会败坏党的作风,危害党的工作,影响党同群众的关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这就是一种失职行为,理应追究,不追究不足以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的战斗力。

对由于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由该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主要责任外,也应按照作出和执行错误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木能因为错误决定是集体作出的而不追究个人应负的责任,该处分的也不处分。但在执行这种纪律处分时,应与纯属个人犯错误有所区别。

 

157.如何处理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如某乡(镇)党委在工作中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已经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改组或解散,就应由县委查明核实情况后,作出处理决定,然后报地(市)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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