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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卧床不起或休养的党员的组织生活
发布日期:2006-5-8 作者:

  党支部对因长期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应从生活上、政治上给予关心,对这些党员的组织生活,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

  (一)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党员,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定期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组织的一些重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二)对那些身体条件尚可,本人坚决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可视其身体键康状况,适当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但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要过长。

  (三)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本单位(支部)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与接受休养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到接受休养单位的党组织,使他们就近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由这些单位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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